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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(huán)球熱文:《譚談交通》下架,譚sir:我侵權了我自己?

2022-07-14 17:45:04來源:引領外匯網(wǎng)

《譚談交通》下架,譚sir:我侵權了我自己?,誰想把公益新聞做成生意?

誰想把公益新聞做成生意?

編者按: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毒眸(ID:DomoreDumou),作者:陳首丞 劉南豆,創(chuàng)業(yè)邦經授權發(fā)布。

2005年首播,2018年停播,但至今仍活躍在互聯(lián)網(wǎng)平臺的新聞節(jié)目《譚談交通》,可能要在2022年跟觀眾告別了。


(相關資料圖)

事情要從7月10日說起。當晚,譚喬在個人社交賬號上發(fā)布了一則視頻。視頻中,譚喬先是出現(xiàn)在一個攝影棚中,接受同為B站UP主的大漠叔叔的“演技指導”,繼而面向鏡頭,開始將自己視頻被投訴的事情娓娓道來。

譚喬表示,自己是收到了網(wǎng)友的提醒,才發(fā)現(xiàn)自己在B站的眾多視頻被投訴下架,投訴的主體是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。同時,許多其他B站UP主依據(jù)《譚談交通》視頻素材創(chuàng)作的視頻,也受到了相同的待遇。為此,譚喬甚至有可能要付出千萬賠償。

毒眸(ID:DomoreDumou) 在瀏覽譚喬B站主頁后發(fā)現(xiàn),譚喬的B站主頁目前僅有79條視頻,而在此之前有三百余條。其中,譚喬曾上傳至B站的《譚談交通》原視頻,則被全部下架,無法查看。

事件發(fā)酵后,成都廣電公布了一張授權書,授權書表明,成都廣電將相關權利授予了成都游術并委托其進行維權。授權書簽訂的時間為2021年9月。而據(jù)企查查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成都游術在此期間對外發(fā)起了近百次訴訟,被告包含愛優(yōu)騰B快等視頻平臺,而案件大多均與“侵害作品信息網(wǎng)絡傳播權”有關。

目前來看,譚喬事件仍然存在眾多的疑點,不少法律界人士都認為,《譚談交通》的版權歸屬仍存在爭議,難以明確界定。同時,譚喬事件也適用于2020年新頒布的《著作權法》,在譚喬和相關單位對簿公堂之前,關于法條的解釋和認定,仍沒有來自官方機構的確認。

不過,唯一可以確認的是,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,觀眾見不到《譚談交通》了。

如何定義《譚談交通》?

對于缺少一定知識基礎的吃瓜群眾來說,譚喬事件最聳人聽聞的說法莫過于“我侵權了我自己”。實際上,拋開譚sir事件本身來說,不少文娛作品的著作權,都不歸屬于最為大眾熟知的名字,而一般都為作品的制作方所有。

要落在譚sir的事件上,就會復雜很多。關于《譚談交通》著作權的歸屬,首先要判定《譚談交通》節(jié)目的屬性,但《譚談交通》目前無法被簡單認定為某一種作品。目前,譚喬和成都廣電傾向于闡述節(jié)目有利于己方的屬性。因此在法律上,《譚談交通》的著作權歸屬,仍存在很多疑點。

這些疑點,很大程度上來源于《譚談交通》的歷史問題。

《譚談交通》首播于2005年,當時新交通法剛剛頒布沒多久,成都電視臺和交管局便準備聯(lián)合開設一檔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電視節(jié)目,用以提高觀眾的交通安全意識,這很大程度上表明,《譚談交通》在開始就具有相當?shù)墓嫘再|,節(jié)目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交通安全法得到更廣泛的傳播。

彼時在交管局做交警,同時有著相當?shù)氖芯尘埃瞄L出境的交警譚喬被選做了主持人。節(jié)目制作人結合譚喬的名字,將節(jié)目命名為《譚談交通》。從最開始,節(jié)目就擁有強烈的譚喬本人的印記。

作為被從交管局借調去電視臺的主持人譚喬,從那時候開始就變成了兩邊都不待見的邊緣人,對電視臺來說,譚喬是外人,而對于交管局的同事,譚喬早已不在單位工作,跟他們相隔甚遠。

這些問題本來只是困擾著譚喬個人的心境,模糊的身份讓他無法與同事友好相處,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,多年以后,這些權屬不清的歷史遺留問題,反而讓譚喬遭遇了重大危機。

據(jù)譚喬本人在視頻中所說,當年拍攝《譚談交通》時,他并沒有簽署相關合同及協(xié)議,這讓版權的歸屬進一步陷入模糊地帶。目前,雖然譚喬主張自己作為視頻的唯一原創(chuàng)作者,但成都廣電作為制作方,同樣也有相應的法理依據(jù)認定自己才是著作權的享有者。

在此基礎上,成都廣電將相關權利授予給了成都游術,而據(jù)上游新聞報道,成都廣電內部人士表示,長期以來成都廣播電視臺對于《譚談交通》的權利沒有進行任何主張,“但這并不代表著電視臺方面對于著作權的放棄,譚喬個人通過侵權的行為長期以來獲取了大量的利益,這是公認的,并不代表著任何個人可以隨便侵權?!?/p>

對 于地方電視臺來說,地方節(jié)目的公益性和商業(yè)價值往往模糊而統(tǒng)一的。 除了普法作用之外,《譚談交通》的火爆多少也給地方臺當年的廣告招商帶來了一些優(yōu)勢。

當來到新媒體時代,《譚談交通》早已停播,不能給地方臺帶來任何增量價值。 地方電視臺又在短視頻平臺的沖擊下日漸式微,《譚談交通》此時對地方臺的意義,就更在商業(yè)性而非公益性上了。

至于被授權的成都游術,是一家什么公司呢?

據(jù)企查查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注冊于2018年3月16日,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,持股人為張宇航和邱健,這倆人分別持股58%和42%,同時,這兩位股東的關聯(lián)企業(yè)僅有此一家。企查查還顯示,該公司的實際參保人數(shù)為0人。

毒眸嘗試通過企查查顯示的聯(lián)系方式去聯(lián)系該公司,但多次撥打電話后并未得到回應,目前該公司也未與譚喬本人溝通,后續(xù)也沒有公開更多信息。

就在昨天,譚喬在微博中po出了三張圖片,還帶上了遭遇套娃式維權的微博tag。圖片顯示,此前曾向譚喬索賠的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,將從成都廣電手中拿到的《譚談交通》相關權利二次授予了成都妹子文化傳媒公司。該公司則如法炮制,將相關權利再度授予給北京析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。

回到成都后,譚喬也實地走訪了兩家位于成都的公司。譚喬本人實地探訪該地之后則發(fā)現(xiàn),成都游術的登記地址并沒有所謂的成都游術,取而代之的是一家名為“悠悠副食”的服裝店。而另一家成都妹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登記地址,則是一家咖啡店。

有意思的是,上述三家公司在企查查均顯示為參保人數(shù)0人。

皆為利來

盡管在各類新聞報道中,法律界人士的看法眾說紛紜,但一個基本的共識是,這是2021年《著作權法》第三次修訂之后一個非常典型的爭議案件。

之所以具有“典型性”,是因為和過往的大多數(shù)影視作品版權糾紛相比,《譚談交通》這個案例在很多方面處于“模糊地帶”。

其一在于,在往常影視領域更常見的版權糾紛案例中,“視聽作品”的認定并不困難。而《譚談交通》究竟應該被認定為《著作權法》中的“視聽作品”還是“口述作品”,目前存在爭議。

“視聽作品”的概念是《著作權法》第三次修訂之后的新提法,修訂前的對應概念為“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(chuàng)作的作品”。在舊概念里,對原創(chuàng)性有較高要求,比如規(guī)定應當有劇本、劇本有劇情、人物關系,有音樂、歌曲,表演等。

而《譚談交通》的節(jié)目形式為譚喬走到街上找群眾對話,本身不存在劇本和表演的成分,因此或許有被認定為“口述作品”的可能。兩種不同的認定方式,也將極有可能影響到譚喬本人是否享有或部分享有該節(jié)目的 著作權。

《譚談交通》B站二創(chuàng)視頻

其二在于,過往的影視作品版權糾紛中,涉嫌侵權方往往是第三方。而此次作為視頻上傳者的譚喬,本人就是《譚談交通》的核心創(chuàng)作者之一,在著作權沒有事先約定的情況下,是否可以主張存在部分著作權存在爭議。

除這兩點之外,另一大爭議來源于,譚喬認為自己上傳的是“公益普法”性質的節(jié)目,幫助其進行傳播本身亦是普法的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,而譚喬本人也稱已將視頻激勵所得拿 去做公益,主觀和客觀上都未有利用其直接進行盈利的情形。

但據(jù)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米新磊律師介紹,一般來說只要將作品上傳至B站等商業(yè)性質的視頻平臺,其行為就已經很難說是一個純粹的公益行為了,“尤其是如果已經成了一個大V,在B站就肯定會有流量收益,不論這個收益是否用作公益用途,都很難被當然認定為合理使用的情形?!?/p>

譚喬在b站

在我國《著作權法》中規(guī)定的“合理使用”情況有12種,和文娛行業(yè)關聯(lián)最多的僅1種,即“為了評論說明解釋某一個問題,在自己的作品里適當引用已發(fā)表的作品”。

實際上,自去年以來,影視作品版權方與各類視頻平臺中的創(chuàng)作者,一直處于劍拔弩張的關系中。2021年4月9日和4月23日,行業(yè)內73家影視單位就曾先后兩次發(fā)布了針對各大網(wǎng)絡平臺影視侵權行為的聯(lián)合倡議書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在第二次發(fā)布的倡議書里,對具體侵權行為的描述做了調整,將“剪輯、切條、搬運、傳播”等行為改為“切條、搬運、速看和合輯”。

這流露出一條信息:目前的影視行業(yè)中的版權方,主要針對的侵權行為是進行簡單加工的“搬運者”,這一類視頻會對直接損傷到版權平臺和版權內容的收益,性質已經近似于“盜版”。而具有更多獨創(chuàng)性在其中的“二創(chuàng)”類內容,則處于“時而歡迎、時而打擊”的模糊 地帶。

影視剪輯二創(chuàng)

相關從業(yè)者則告訴毒眸,平臺往往都是處于投訴方和用戶的中間地帶,一般情況下,只要有主體拿出明確的版權證明發(fā)起侵權投訴,平臺都會做處理。但被處理的視頻也不一定就是被下架,如果相關創(chuàng)作作品能拿出有效的證明反證,視頻也有可能被恢復。

毒眸曾在過往的文章(《剪刀手,困在版權里》)中提到,在影劇綜的宣傳期,二創(chuàng)作品能給影視內容帶來更高的熱度,收益大于損害;而當影劇綜完播之后,往往有可能開始對版權進行收繳,向平臺投訴以下架相關視頻。

《譚談交通》盡管并非傳統(tǒng)意義上的影視內容,但其邏輯也與之類似。比如,同為電視臺欄目的《1818黃金眼》,由節(jié)目官方入駐B站并上傳節(jié)目視頻,目前已擁有56.6萬粉絲。節(jié)目還曾與B站展開內容合作,制作了《bilibili@黃金眼》的新節(jié)目。

因為《1818黃金眼》走紅的小張

與《譚談交通》不同的是,《1818黃金眼》目前仍處于在播狀態(tài),因此與視頻平臺的合作可以起到前述的“宣傳”效果。而《譚談交通》作為一檔已然停播的節(jié)目,本身無法從各類二創(chuàng)或搬運視頻中獲益,于是版權維權自然成了這一階段利益最大化的選擇。

“趨利避害”無可厚非,但獲利的空間仍有待商榷。目前,基于成都廣電的最新回應,暫不存在“對個人的索賠數(shù)千萬”一事。在律師看來,索賠數(shù)額一方面基于被告侵權所得,另一方面基于原告被侵權后所遭受的損失。

如果兩方面都沒有相關證明證實的話,法院會基于法定賠償額進行自由裁量,最高為500萬。因此,即便譚喬此后真的與版權方對簿公堂,其面臨的賠償數(shù)額也不會夸張到“數(shù)千萬”的量級。

在現(xiàn)有案例中,即便初始追訴金額看似夸張,最終往往也并未成真。比如前段時間沸沸揚揚的游戲主播PDD直播唱歌侵權一事,據(jù)PDD直播所述,《向天再借五百年》的歌曲版權方因其未經許可在直播間哼唱此曲而索賠十萬。

PDD表示,“確實你唱一首歌,本來就是在直播這種環(huán)境下就是要去征得別人的同意的,只是我們以往的固定思維覺得不需要。所以錯其實是我犯的錯,只是覺得這個起訴、這個懲罰是不是有一點重了。”后續(xù),PDD也在微博更新進展,已與版權方達成和解,索賠金額并未成行。

要讓維護版權的行動不再充滿隨意性和未知性,需要形成一套更標準化和高效化的行業(yè)協(xié)同機制。在這方面,音樂行業(yè)走在了影視行業(yè)的前面。

類似PDD這樣的侵權事件實則在直播行業(yè)中是常態(tài),而為了有效解決這一類問題,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(xié)會與中國音像與數(shù)字出版協(xié)會于2021年11月聯(lián)合啟動了版權費標準的協(xié)商工作。

在考慮我國直播行業(yè)的營收情況、不同直播類型對音樂錄音制品的依賴程度、使用者的承受能力之后,提出了以下版權費標準(草案)與使用者代表協(xié)商:泛娛樂直播(不含K歌)100元/直播間/年;泛娛樂直播(含K歌)300元/直播間/年;電商直播間10000元/直播間/年。

可惜的是,半年以來,中國音集協(xié)已與直播平臺代表進行了三次費率協(xié)商,但平臺方既未接受權利人提出的方案,也不提出其他方案,進展遲滯。因此,中國音集協(xié)在推動協(xié)商的同時,開始尋求通過新《著作權法》規(guī)定的訴訟和仲裁途徑解決費率問題。

在視頻平臺領域,比起“申訴一個下架一個”的“打地鼠”模式,國外也有更值得借鑒的方式可供參考。比如Youtube就采用收益轉移政策,在發(fā)現(xiàn)平臺內視頻有版權問題后,會給出公開提示,網(wǎng)友和創(chuàng)作者均可見。但平臺不會選擇直接下架視頻,而是將此視頻的帶來的收益,全部直接打到版權方的賬戶上。這既保證了版權收益不會旁落,也避免了二創(chuàng)創(chuàng)作者的創(chuàng)作熱情消弭。

總得來說,《譚談交通》是社會公眾層面的又一次警示,不論糾紛最終結果如何,所有內容產業(yè)從業(yè)者和內容行業(yè),都必須要適應一個版權保護更加嚴謹?shù)臅r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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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詞: 譚談交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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