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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態(tài):男子盜竊8千逃亡5年多,被抓后給姐姐打電話:告訴媽,我回來了

2023-01-31 19:15:40來源:瀟湘晨報

“我不想跑了,也跑不動了。”見到民警后,江西遂川的古某表現(xiàn)得很鎮(zhèn)定。出生于1982年的他,于2017年9月14日在郴州資興興寧鎮(zhèn)入室盜竊8000元后

“我不想跑了,也跑不動了?!币姷矫窬螅魉齑ǖ墓拍潮憩F(xiàn)得很鎮(zhèn)定。出生于1982年的他,于2017年9月14日在郴州資興興寧鎮(zhèn)入室盜竊8000元后外逃,被列為網(wǎng)上在逃人員。之后近2000個日夜,他都在惶恐與惴惴不安中度過: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證、看見公安發(fā)布的溫馨提示也會心神不寧、尤其怕看見穿制服的人……

2022年底,資興警方發(fā)現(xiàn)古某疑似在廣東揭陽一帶活動。經(jīng)與當?shù)鼐胶献?,最終于2023年1月13日將古某抓獲。被捕后,古某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給姐姐打另一個電話:“姐,告訴媽媽,我回來了,我不逃了?!蹦壳埃拍骋褜κ芎θ撕蜗壬捌浼覍龠M行了道歉,同時賠償了何先生全部的經(jīng)濟損失,取得了對方的諒解,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
犯罪嫌疑人古某指認盜竊現(xiàn)場


【資料圖】

男子入室盜竊8000元后外逃近2000個日夜

2017年9月14日,郴州資興興寧鎮(zhèn)的何先生來到興寧派出所報警,稱家中8000元現(xiàn)金被盜。民警經(jīng)偵查摸排,初步確定江西男子古某有作案嫌疑。辦案民警隨即展開抓捕,但古某在作案當天就已經(jīng)潛逃,不久被資興市公安局列為網(wǎng)上在逃人員。

古某的老家在江西遂川縣,該縣與湖南郴州桂東縣接壤。辦案民警介紹,9月14日當天,古某與家人發(fā)生矛盾后離家出走,乘坐交通工具一路往西,不知不覺途經(jīng)桂東縣,來到了資興興寧鎮(zhèn)?!跋右扇嗽诘竭_興寧鎮(zhèn)后,發(fā)現(xiàn)身上已經(jīng)沒有路費了,在觀察道路兩旁的房子后,他發(fā)現(xiàn)何先生的房屋空無一人,于是盜竊了8000元現(xiàn)金后離開?!鞭k案民警說。

2018年至2021年,辦案民警曾多次到古某的老家進行走訪。民警沒有意料到,古某的母親在兒子離家出走后,也聯(lián)系不上對方了,多年來沒有收到過古某的一個電話,“家人不清楚他的下落,連一點消息都沒有,他母親也希望警方能幫她盡快將孩子找回來?!?/p>

2022年12月,資興警方通過對各類線索的研判分析,發(fā)現(xiàn)古某疑似在廣東揭陽一帶活動。2023年1月,資興警方輾轉聯(lián)系上了廣東揭陽公安局,并將相關情況向對方作了詳細說明。經(jīng)過兩地警方近4天的蹲點和摸排,終于確定古某的身份信息并精確找到其落腳點。1月13日,嫌疑人古某被成功抓獲,當天被帶回資興。

“這一天終于到了,我知道你們遲早會找到我,我不想跑了,也跑不動了?!币姷矫窬?,古某十分鎮(zhèn)定,沒有一絲驚慌。

尤其怕看到穿制服的人,被捕后第一件事是給姐姐打電話

被捕后,古某說出了一句話:“我能不能給我姐姐打個電話?”經(jīng)過商議,民警同意了他的請求?!班健健彪娫挀芡ê?,古某對姐姐說:“姐,告訴媽媽,我回來了,我不逃了?!睅酌腌姷陌察o后,電話那頭傳來姐姐哽咽的回答:“小弟,你終于給我們打電話了,你不要再逃了。”

那么,在逃的近2000個日夜,古某是怎么度過的呢?民警介紹,這幾年,古某一直在廣東揭陽一帶務工,并逐漸學會了一門用于謀生的木工手藝,但始終惴惴不安,總感覺風聲鶴唳、草木皆兵?!跋右扇瞬桓矣米约旱纳矸葑C,有時候手機收到公安部門關于出行安全等方面的溫馨提醒,就以為身份暴露了,一連好幾天坐立不安、心神不寧,甚至在遭到別人欺負時也不敢報警?!泵窬榻B。

同時,民警告訴記者,在逃期間,古某尤其怕看見穿著制服的人?!翱吹礁浇写┲品谋0?,都盡量躲得遠遠的,不敢正眼看,生怕事情敗露、東窗事發(fā)?!泵窬嬖V記者,今年41歲的古某一直沒有結婚、沒有孩子,還是單身一人。“真是生不如死,有家不能回,有親不能孝?!泵鎸γ窬脑儐?,古某懊悔的心情表露無遺。

為什么盜竊8000元后,古某選擇逃跑?記者了解到,古某之前有過犯罪前科,曾因盜竊坐過兩年牢,此次盜竊后在法律上就屬于累犯,加上家庭條件不是很好,本就害怕被抓的他踏上了外逃之路。

在此之前,古某已對受害人何先生及其家屬進行了道歉,同時賠償了何先生全部的經(jīng)濟損失,取得了對方的諒解。1月31日,記者從資興公安獲悉,目前古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
律師:入室盜竊8000元會怎么判?如果取得諒解會怎么判?

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(zhí)行主任劉明表示,入室盜竊8000元現(xiàn)金,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(guī)定,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
根據(jù)刑法的規(guī)定,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,刑罰執(zhí)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,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,是累犯。本案中,如果犯罪嫌疑人之前因盜竊罪被刑事處罰,刑罰執(zhí)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盜竊罪,屬于累犯,否則不屬于累犯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。

根據(jù)最高法院的規(guī)定,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(jīng)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,綜合考慮犯罪性質、賠償數(shù)額、賠償能力以及認罪、悔罪程度等情況,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%以下量刑。

瀟湘晨報記者滿延坤 通訊員陳倩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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